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海關關于印發《關于促進我市商業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的通知
京商貿發字〔2019〕12號
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本市會展業專業化、品牌化、國際化、信息化高質量發展,發揮會展經濟帶動效應,擴大消費規模。特制定《關于促進我市商業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抓好落實,務求取得實效。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海關
2019年5月7日
關于促進我市商業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
為促進本市商業會展業高質量發展,著力提高會展業服務首都“四個中心”的能力,提升會展業品質,提高會展經濟效益,推動本市商業會展業專業化、品牌化、國際化、信息化發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會展品牌影響力
(一)鼓勵展覽與會議融合。對于展會期間舉辦國際性行業年會或行業發展論壇,組織推廣行業新技術、新產品、發布行業發展報告等活動,活動規模達到200人以上的展會,給予主辦方不超過30萬元獎勵。
(二)支持關聯展會整合。對于在京連續舉辦兩屆以上且屬于同一產業鏈的兩個及以上的同質性展會,整合后展出面積和觀眾數量超過整合前最大規模展會50%的,給予整合主辦方不超過50萬元獎勵。
(三)加強品牌展會國際宣傳。鼓勵品牌展會加強國際宣傳推廣,提升品牌價值和國際影響力,對在北京市連續舉辦五屆以上(不含)的展會,組織國際路演、海外宣傳推介或投放主流媒體廣告等活動,給予主辦方不超過30萬元獎勵。
二、推動品牌展會提質升級
(四)鼓勵展會提升國際化水平。對國際參展商(含臺、港、澳地區和外商投資及合資企業)租用展覽面積達到總展覽面積30%以上的展會,給予主辦方不超過50萬元獎勵。
(五)鼓勵展會做大做強。對參展商租用展覽面積比上屆增加的展會,每增加5000平方米展覽面積,給予主辦方不超過30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促進會展創新發展
(六)鼓勵創辦引領產業發展的優質展會。對新舉辦的“高精尖”產業展會、北京服務業擴大開放重點領域展會或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展會,展覽面積達到1萬平方米以上,國際參展商(含臺、港、澳地區和外商投資及合資企業)租用展覽面積占總展覽面積的比例達到10%及以上的,給予主辦方不超過50萬元獎勵,獎勵不超過三屆。
(七)引進境內外國際大型專業展會。鼓勵引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大型國際專業展會,對新引進展覽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國際參展商(含臺、港、澳地區和外商投資及合資企業)租用展覽面積占總展覽面積比例達到20%及以上的,給予主辦方不超過100萬元獎勵,獎勵不超過三屆。
(八)提升便利化服務水平。對符合支持方向的展會,北京海關將制定相應便利化措施,在展品通關等環節給予政策支持。對重點展會,商務、海關等部門將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提供個性化服務支持。
本措施適用于2019年1月起在北京市舉辦的展會,政策執行期三年,每年對上一年政策執行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獎勵政策進行動態調整。具體申報指南將另行發布。
本措施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北京海關負責解釋。